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置于全民法治教育的突出位置,专设“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章节,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作出了系统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该法的颁布实施,必然会大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质效,为打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其中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应当成为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此后,我国在四十年的普法活动中,始终紧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关键群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各项举措有力推进。《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课程成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课程;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运用专题讲座、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推动法治教育入心见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就迫切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具备并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从目标要求、内容体系、教育形式、实施机制等方面,构建系统完备的法治教育实践机制,把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做实做强。
明确教育目标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和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学习教育是提升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的有效手段。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筑牢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和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科学设计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实现从“知法”到“用法”再到“信法”的升华,促进法治内化为思维方式、外化为行为习惯,从而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构建精准化内容体系。立足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内容应坚持系统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即依据《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构建“核心内容+履职需求+前沿领域”的三维体系,以教育内容的精准性促进质效提升。在核心内容上,要深讲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等,把“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讲清楚、学明白,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讲清楚、学明白,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树牢宪法意识、凝聚法治共识,增强依法履职自觉。在履职需求层面,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编制执法类、司法类、管理类等不同岗位的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必学内容。在前沿领域拓展上,针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及时根据工作需求增补相关法律知识,回应新时代履职能力需求。
建立多样化教育形式。好的教育形式,既要准确传授教育内容,也要兼具可听性,如此才能入耳入心,有效传输知识、信息。要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立足不同教育对象、不同教育需求、不同教育内容,灵活采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样化教育形式,既“说理”又“说事”。专题讲授,可以全面、深入阐释法治原理、原则、精神、理念,是系统性学习法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有效方式。案例教学是增强教育内容实效性的关键抓手,可以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案例库,精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解析法治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关键环节开展模拟演练,帮助教育对象具象化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职务犯罪等案件庭审,以“沉浸式”体验强化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还要用好“网络课堂”,将人工智能、VR/AR技术等充分运用起来,提升法治教育便利性、精准性。
完善全周期教育实施机制。法治教育是终身教育,应当打造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周期机制。在准入环节,严格落实“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要求,提高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中法律法规试题的权重,将法治素养作为入职的重要门槛。在日常教育环节,将法治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提出明确的教育学习目标,建立“集中培训+自主学习”机制,结合工作特点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评价体系,从法律知识掌握、法治思维运用、依法履职成效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在法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治教育责任、学法用法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问责,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加强对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还要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制度,将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示范引领效应。【作者系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