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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得住到管得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府监管之道

作者 张素凤 王义德
2026-01-22  浏览量:32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监管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构筑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抓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五五”时期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战略部署,不仅为新时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更为我们探索政府监管之道、在法治轨道上寻求“放”与“管”的最佳平衡,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监管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我国政府监管的目标正经历着一场深刻而必要的范式转型,即从追求基础性的“管得住”,迈向更高层级的“管得好”。这一转变并非简单的修辞升级,而是监管理念、体系和能力走向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管得住”是监管的基石与底线,意味着政府必须依法确立清晰的市场规则边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基本的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它要求监管有牙齿、有刚性,确保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僭越法律红线。但“管得住”已不能满足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求,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发展更需要政府“管得好”。

新时代呼唤的“管得好”,是在法治框架下,对监管能力、监管效能的更高追求。它要求政府监管不仅“有力”,更要“有效”与“有度”;要求政府不仅当好市场的“守夜人”,更要成为市场活力的“守护者”与“催化者”,以实现“十五五”规划提出的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目标和要求。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监管的内容

市场准入监管。这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道关隘。其核心在于,通过负面清单制度,清晰划定市场主体进入的资格、标准和程序,破除各类隐性壁垒和“旋转门”。这要求政府严格落实《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设计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同时,通过数字赋能,推动审批流程的标准化、透明化与高效化,在守住安全与质量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非禁即入”的原则真正落地生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公平竞争维护。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下政府监管的基本职责。它要求政府以中立的裁判者角色,通过刚性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垄断,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无论规模大小、所有制形式,都能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中同台竞技。这既包括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精准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行为,也意味着要严格审查并清理各类含有歧视性、排他性规定的政策文件,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规则透明、奖惩有度、优胜劣汰的竞争生态,让创新与效率成为决定市场成败的基本准则,从而激发经济的内生动力。

质量安全监管。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必须守住的底线。它直接关乎公共利益、社会的诚信与可持续发展。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与风险监测体系,实施严格的质量认证、监督抽查与责任追溯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危害安全健康等违法行为。其关键在于,以科学、规范、透明的监管行动,为市场主体划出清晰的红线,发出维护“优质优价”的市场信号,引导企业夯实质量根基、追求卓越品质,最终在全社会筑牢“质量就是竞争力”的发展共识,为实现“十五五”规划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实现政府监管目标的路径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这是实现从“管得住”迈向“管得好”这一政府监管目标的重要路径。科学监管要求政府必须深刻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严格恪守法治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职,同时严守权力边界,确保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为此,政府要树立“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将监管要求有机融入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服务之中,在主动服务中提升监管效能,在规范监管中优化服务供给,实现监管与服务的良性互动、相辅相成;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在坚守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鼓励大胆探索,从而在规范秩序与激励创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加大监管制度供给。这是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基、推动政府监管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的关键路径。当前部分领域存在的监管滞后或缺位现象,主要源于制度供给不足、规则模糊或滞后。这要求政府必须加快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特别是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相匹配的法规体系与标准规范,及时填补制度空白、修补规则漏洞。供给过程应力求精准、透明与开放,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专家意见,确保规则本身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与预期稳定性。系统完备、标准清晰的“监管工具箱”,不仅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引,规范自由裁量权,更能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合规,从而减少监管摩擦,降低制度性成本,实现“良法”引领“善治”的良性循环。

提升监管水平。这是推动政府监管从“管得住”迈向“管得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要求监管体系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实现从传统人海战术向智慧化、专业化转型。一方面,大力推动科技赋能,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风险预警、非现场检查、信用评价等环节的应用,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系统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专业能力和政策理解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管水平的提升,能有效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这是破解政府监管痛点、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当前市场主体面临的监管负担,部分源于部门条块分割、信息壁垒造成的政出多门与执法重叠。这要求政府必须着力打破层级、地域与部门界限,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监管格局。为此,政府需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常态化信息共享、联合研判与执法协作平台,推动监管标准互通、结果互认,并积极探索“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检查模式。通过机制性协同,能够整合分散的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显著提升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与有效性,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张素凤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义德系芜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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