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党校报

2023年11月30第二十二期
国内统一刊号:CN34—0834

深刻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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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 作者 朱振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就是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守正创新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徽。

准确把握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及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中国是建设目标。现代化的强国必然是良法善治的中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及其社会生活均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治,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生态良好一刻也离不开法治。法治中国内在地包含着法治的中国和中国的法治两个方面。法治的中国是指宪法法律具有高度权威,保证严格执法,支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的社会形态。中国的法治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治理模式。

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要立足中国大地,要有根、有魂、有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要扎根于5000年文明史的沃土上,奠基于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个魂。“德法并举、兼容并包”体现出中华法律文化独有的历史特色,不同于西方“社会契约”、“三权分治、分权制衡”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法治文化。法治中国建设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华文化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中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法治安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积累了丰厚的治国理政经验和灿烂辉煌的法律文化。中国人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既富有“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理念,又彰显着“德法并治、德主刑辅、民为邦本、以和为贵、天下无讼、明德慎罚、恤刑慎刑、罚当其罪”的法治精神。“隆礼重法、综合而治”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千百年来坚持从实际出发的立法传统,注重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注重“严治官”的考课与监察制度,注重“良法、贤吏与善治”的辩证统一,共同保障着古代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体现了我们的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固根铸魂的内在动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之所以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因为它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难题的重要启示,为我们治国理政、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启发。“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坚持文化自信就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认真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及其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我们可以从“皋陶定法注重公允”、“管子相齐依法治国”、“老子论道无为而治”、“包公问案铁面无私”等安徽法治传统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之。做到“古为今用”就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就是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然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新的内涵和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有序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法治安徽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下,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指导,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拓展安徽法治建设的新路,扎实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法治安徽建设之所以要首先抓住“关键少数”人,原因在于“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关键的少数人”掌握着立法权、执行权、监察权和司法权,在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安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弘扬传统民本理念赋予新时代思想内涵,制定出符合安徽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既要具有“循变协时、平之如水、简而能禁、洽于民心”的特征,更要彰显“民惟邦本”“令顺民心”的价值理念。制定良法就要动员民众广泛参与,就民众身边之事、关切之事进行有序论证表决。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立良法,为善治安徽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前提和依据。

借鉴“严治官”的历史经验智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在良法与善治之间,需要“贤吏”加以沟通。“贤吏”是执法者,又是运用法律推行善治的执行者。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这就要求既要建设安徽法治政府,又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安徽法治队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使每一个裁决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者心中要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保证行政执法严格文明、公正规范。

传承司法断案“铁面无私”精神,确保公民在司法个案中感到公平正义。“法平如水”“法不阿贵”“援法断罪”,司法裁判应借鉴古人智慧经验。民事案件要调裁结合,刑事案件重“人命关天”,刑罚适用要慎刑恤刑。激励法官廉洁自律注重“名节”,执法断案“铁面无私”做“包青天”,在“为民做主”时避免枉法裁判。大力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在每一宗司法裁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出司法正义,树立起司法权威。

立足基层社会实践倡导“和合”新理念,将大量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是古人追求善治愿景。当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结合安徽地域文化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实行诉源治理,端口前移以预防为主。基层社会组织要综合运用“德治、法治、自治、智治”相结合的方式,将争议各方聚集在一起开展对话、教育和批评。运用民间的调解、听证、裁决等多元互动形式,着力达成和解协议,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诉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教化功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官民知法,互不相欺”。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全民守法是关键。要按照《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认真做好“八五”普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借鉴古人“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经验做法,融合现代网络技术,分层普法“因材施教”。将法治教育日常化、规范化,促使法治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生活习惯,努力夯实安徽法治社会的根基。【作者单位:阜阳市委党校(阜阳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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