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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条例》新要求 增强系统整体性

作者 校(院)工作处
2025-09-30  浏览量:103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校系统建设,指出“党校发展一定要有整体意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新时代党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同,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更好推动党校系统办学治校水平整体性提升,更好发挥党校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独特价值。

从性质定位的一致性上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

党校系统是一个整体,各级党校都要锚定“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使命,既遵循党校办学治校的一般规律,又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以个体的创新实践,推动党校系统在整体功能上高水平发展。一是省级党校要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立足基本培训,加强学科建设,优化课程体系,丰富精品课程供给,着力提升教学质量;强化献策职能,开展有组织科研,聚焦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着力提升科研和咨政水平;从严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学员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对学员的考核评价,着力提升学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二是市级党校要切实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统筹用好市域党校各类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勇于在办学治校的一个或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牵头推进县级党校分类建设,对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可通过加挂市委党校分校牌子、实行一体化办学等方式,不断强化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基本培训兜底作用。三是县级党校要主动担当作为、争先进位。立足事业发展长远,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着力夯实培训基础。整合县域教育培训资源,统筹用好党校系统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切实巩固拓展我省县级党校分类建设成果,特色示范类县级党校要有在办学治校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跻身全国一流的气魄和举措,引领更多县级党校高质量发挥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从主体协同的多样性上完善系统工作的内在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党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校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一是强化系统间各有关主体的横向协同。必须强化跨部门间子系统的横向联系,通过落实党委办党校的主体责任和兼任领导的主要责任,积极推动具有政策供给、资源配置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党校事业发展在政策上完善顶层设计、在资源上给予有力保障,构建系统间协同发力的运行机制,助力优化完善党校系统内在机制,推动形成全党办党校、共同支持党校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二是发挥上级党校的统筹推进作用。省市级党校要从事业发展的前瞻性、系统建设的全局性以及开展工作的整体性出发,坚持系统思维,坚持规划引领,坚持上下联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党校业务工作规划,着力推进系统一盘棋建设。推深做实系统建设的有效举措,持续深化“教学比赛”“师资培训”“双支一送”“结对共建”“四库建设”“直播课堂”“访学研修”等共建共享机制;继续发挥校(院)领导联系基层党校等制度优势,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确保各级党校办学治校有序有力有效。三是发挥办学质量评估在业务指导工作中的抓手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党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高。”要与时俱进优化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着力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重要作用。

从资源共享的开放性上搭建系统多元化发展平台

从全省范围看,各级党校构成一个省域党校系统整体。省域党校系统必须增强开放意识,加强与域外系统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创新经验互鉴、办学资源共享。一是持续深化与长三角地区党校的密切合作。各级党校要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党校开展学术交流、智库联盟、师资培训、异地教学等多种方式,深化对标提升。皖北地区党校更要抓住与“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的有利契机,积极跟进党校之间的互学互鉴,加快发展。二是加强与全国各级各类党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持续夯实与长三角地区、华东地区、中部地区党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基础,积极扩大交流领域、提升合作水准;持续加强对西藏山南市委党校、新疆和田地委党校的援建力度,促进交流提高;放眼全国党校,积极拓展合作空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的教育培训资源。三是重视发展对外开放办学。积极搭建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等的学术交流合作平台。把“请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重点深化人员培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智库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助力推动我省党校系统办学治校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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