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树什么样的政绩,反映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唯有把政绩立在规律之上、扎根实际之中,才能书写为民实绩。
遵循规律创造政绩。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都有其内在运行规律。习近平同志曾经讲过,“领导要有水平,水平从哪里来?水平来自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就要涵养对规律的敬畏之心,懂得按规律办事。2025年11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后首次地方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启程南下,深入海南、广东两省。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即将实施封关运作,习近平总书记叮嘱:“脚要踩在大地上。我们干任何事情都有内在规律。要科学有序安排开放节奏和进度,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力求‘放得活’又‘管得好’。”
规律是客观的,又是可以被认识和利用的。尊重客观规律不是消极懈怠、无所作为,而是在认识规律、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既要顺势而为,又要奋发有为,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中把握事物本质和必然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
立足实际创造政绩。政绩贵在实,实实在在的政绩首先源自对实际情况的精准掌握。政绩观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能否做到从实际出发、对实情心中有数。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式,更不能照搬照抄、盲目跟风。“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树立立足实际的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情绪,避免浮在表面、流于形式,防止想当然、拍脑袋、自以为是,做到知实情、明实情、出实招。赴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面对当地一些干部想带大家快速脱贫致富的急切心态,习近平同志“没有摆出要烧‘三把火’的架势”,而是一头扎进基层,1个多月走遍闽东9县察实情。刚到浙江工作,有人请习近平同志谈谈“施政纲领”,他笑着说:“我刚刚来,还没有发言权。到时候,我是要说的。”
由于客观实际错综复杂又千变万化,在调查结束之后,我们还需在学习研究上下功夫,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使主观世界更好符合客观实际。
实干笃行创造政绩。政绩好不好,关键看实效,这个实效最终由人民评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就其本质而言,乃是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根本利益出发,最终落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上。20世纪90年代初,福建省领导科学研究会曾邀时任宁德地委书记习近平对青年领导干部谈谈如何干好工作的问题,一篇《从政杂谈》引经据典、发人深省——“有些人入仕数十年,终为名利所困,或一事无成,或身败名裂。究其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当官宗旨。”“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
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不断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服务群众全过程,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群众可感可及,才能创造出党和人民所要的真正的政绩。
因此,一切政绩必须植根“实际”的土壤,遵循“规律”的准则,以为民造福为根本标准和最终归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未来五年的宏伟蓝图,要把它变成现实,需在探索中找规律、在实践中求真知,谋定后动、顺势而为,真正按规律办事,不断在复杂局面中保持战略定力、在风险挑战中把握历史主动,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作者系哲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