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是这次学习教育的总要求,把“立党为公、为民造福”摆在突出位置予以强调,就是对“政绩为谁而树”作出的明确回答,彰显了“坚持为人民出政绩”的鲜明价值指向。
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立党为公”和“为民造福”也是一致的、统一的。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就是造福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
“立党为公”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的,决定着政绩观的逻辑起点。《共产党宣言》鲜明地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干部创造政绩必须是为公而不是为私,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针对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还发出两个反问:“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吗?”这两问掷地有声、振聋发聩,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党的干部,我们手中的权力和所处的岗位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有把“立党为公”作为逻辑起点,把政绩写在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实践里,才能确保方向不偏、重心不移,才能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为民造福”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在我们党一百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这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
从地方到中央,一路走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叩问和思考从未停息。上世纪90年代初,习近平同志在《从政杂谈》中明确提出“从做官的第一天起,就要思考为什么要当官和当什么官这两个问题”,并在文中用直白的语言回答:“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夜读《人民呼唤焦裕禄》,习近平有感而发,深情填词《念奴娇·追思焦裕禄》,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炽热话语直抒胸臆,宣示为民造福的赤子情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作为执政理念,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强调党员干部“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彰显厚重的人民情怀、坚定的人民立场和鲜明的价值遵循。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我们筑牢思想根基、把握实践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扎实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把“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落到实处,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以工作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者系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