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涉外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要从大协同战略格局中把握,从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上抓起。
把握定位,工作队伍建设应纳入我省涉外法治建设的优先议程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推进展开。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涉外法治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构建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的重要内容,包含涉外法治专门队伍,即涉外立法、执法、司法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涉外法学专家队伍,即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队伍。近年来我省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执业律师中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我省有162名(截至2024年8月底),江苏省有762名(截至2023年5月底)。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需求,我省涉外法治水平和能力与依法推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我省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目标任务不相匹配,与涉外法治建设国家顶层设计的期望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将其纳入我省涉外法治建设的优先议程。
提高站位,从大协同格局高度把握我省工作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蕴含着涉外法治运行的重要属性。首先是集中统一性。《对外关系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最大优势,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涉外法治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坚持党管人才,把我省涉外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打造我省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队伍。其次是国家主权性。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包括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担当重任的应是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善于国际交锋交往交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涉外法律素养、法律外语素养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打造一支德才兼备跨学科复合型的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及涉外法学专家队伍,必须重视国家意识教育,厚植家国情怀,深化多学科教育,加强涉外法律实务历练,提升涉外法治能力。再次是顶层设计性。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立法战略性方向性上属于国家主权、中央事权的事项,由中央层面部署实施。省级层面涉外法治建设更在于落实执行、探索创新、发展保障,应侧重于我省涉外法治实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最后是系统推进性。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从涉外法治队伍建设的视角看,实际上就是涉外法治专门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和涉外法学专家队伍建设的协同发展、一体推进。涉外法治专门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涉外法学专家队伍是分别依托于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学术机制而承担各自职能的社会设置,均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支撑。一体推进大协同工作格局就是要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一体推进这三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
锚定方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法治队伍
我省涉外法治队伍建设,应立足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打造切合本地实际,服务于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有效激活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生动力。立足大协同工作格局,一体推进涉外法治三大队伍建设,实现三大队伍的有机衔接至关重要。因此,激活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生动力,更在于三大队伍建设的平衡性、联动性、一体化把握上。平衡性要求我省涉外经济高活跃度能让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体现出同样的工作活力,因此要对市场化竞争较明显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更多地援出政府的有形之手。联动性要求利用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各自的外溢效应,把握好相互间的力量传递。一体化要求促成三大队伍的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最终汇聚成我省涉外经济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专门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涉外法学专家队伍的发展壮大,根本在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周期长、领域宽、成本高的系统性育人工程。因此,要建设好高水平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第一要务。一是建立健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各尽其力和携手合力并举。一方面,在高校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在政府设置涉外法治人才培训中心,在党校开设涉外法治专题培训班;另一方面,加强校内外、域内外、海内外合作交流,深化法学教育、法学实务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联手创建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二是建立健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引进机制。依托重点项目、重要平台载体,围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加快引进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着力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三是建立健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选拔机制,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价值。四是建立健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落实人才待遇,激活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潜力,从而让越来越多的涉外法治高端稀缺人才生于此、汇于此、乐于此,为安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本文系2024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课题“大协同格局下涉外法治建设的安徽实践及其优化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