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中的《整顿党的作风》是毛泽东同志1942年2月1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发表的著名演说,深刻批判了党内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错误倾向,首次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指导延安整风运动的重要文献。
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在毛泽东同志的正确指导下,延安整风运动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思想武器,铲除了当时扎根在党内的“三股歪风”,收到巨大成效。1945年,党的七大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纪律建设方针写入党章。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再次重申这一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政治保障的战略高度,针对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推进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增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等规定。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完善,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这些创新成果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实践、理论和制度层面上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取得的重要成果,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已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政治生活准则和纪律工作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征程上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需要我们贯彻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着力推动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严字当头。关于家庭教育有这样一句俗话,“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严”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因,是党的建设的鲜明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充分彰显惩治的震慑力,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治理一域”良好效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抓早抓小治未病。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创新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因此,准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义重大,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有利于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及时咬耳扯袖,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早治理,给党员干部说清问题、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用好思想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指出:“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的整风运动之所以发生了很大的效力,就是因为我们在这个运动中展开了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鲜明宣示:“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初心使命、党中央决策部署,刀刃向内、揭短亮丑,勇于改正缺点不足,同时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开展批评,敢于说真话实话,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勤掸“思想灰尘”。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这一重要政治原则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有力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必须实事求是地以科学的态度对失误或错误进行综合研判,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并结合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因素准确认定,决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坚持容错纠错并举,使党员干部既敢于创新、敢于担责,又慎独慎权、行有所止。(作者系第55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二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