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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助推全省党校高质量发展

作者 徐家艾
2024-04-09  浏览量:1367

中共中央修订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强调:“推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以教学督导、师资培养、质量评估为重点,强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近年来,安徽省把开展省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作为推动党校系统办学治校水平提升的重要抓手,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等四部门成立“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连续多年对省辖市委党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省委对省辖市领导班子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省评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划》,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修订完善评估指标,并于近期组成6个考评组,对全省16家省辖市委党校2023年办学治校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有力促进了全省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建立科学的、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符合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评估指标,是开展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广泛调研。省评委会在制定评估指标时,按照“抓关键、可量化、易操作”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党校实际,深入省内外党校学习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评估指标并不断修改完善。二是合理设置分值。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复杂性等因素,分别赋予相应权重的分值,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比如对办学方向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党校姓党”落到实处;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赋予较高分值,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和科研基础作用;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人才队伍这个关键,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精神落到实处,等等。三是明确指标导向。评估指标明确党校办学治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划》,把规范主体班办学、狠抓科研质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立校作为重要指标。对标评估指标,各校主业主课地位更加突出,科研咨政成果层次提升、转化加强,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独特价值更加彰显,人才引进质量稳步提升,办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严格规范评估流程。对照评估办法,按照单位自评、实地评估、会议评审、通报反馈四个步骤开展。一是单位自评。由各省辖市委党校根据“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具体评分标准,填写办学质量评估自评表,进行自我评分,并撰写自评报告,按时上交省评委会办公室。省评委会办公室对各校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逐项检查、逐条对照,确保评估符合实际。二是实地考评。实地考评是评估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各省辖市委党校自评的基础上,组成若干个考评组,由省委党校校(院)领导带队实施。考评组按照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查验等程序,重点围绕评估指标,对考评对象的办学治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初步评出具体分值,对省辖市委党校在办学治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当面指出。三是会议评审。实地考评结束后,召开省评委会会议,听取实地评估情况汇报,审核实地考评得分,审定“工作创新”项目,审议各校最后得分。四是通报反馈。省评委会向各省辖市委党校和市委组织部通报评估结果,书面提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省辖市委党校在一个月内反馈整改措施或整改结果。对标省委综合考核,办学质量评估采取一年一考核的方式。省评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评估方式,探索调整评估周期,不断提高评估工作实效。

注重评估结果运用。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是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所有环节中的重中之重。一是紧盯问题整改。省委党校针对反馈的问题紧抓不放,多渠道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于预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入重点督办清单,由省委党校相关处室协助有关党校共同推动整改,直至问题清零、整改到位。二是促进评估结果转化。省委制定《省辖市领导班子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时,省委党校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将党校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纳入省辖市委领导班子党建考核内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使办学质量评估结果更具权威性和政策推动力。得分以评估实际得分的一定比例计算。同时省辖市党委对标省委将县级党校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纳入县级党委领导班子党建考核内容,赋予一定的分值。三是提高整改成效。2021年开始,省评委会要求省辖市委党校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汇报办学质量评估结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整改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指导县级党校评估。省辖市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引起了市县党委的高度重视,普遍认为这是推动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高的有效举措。一是因势利导推动。省委党校提请省评委会把省辖市委党校对辖区县级党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估,纳入到对省辖市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之中,使之成为刚性的指标要求。二是规范评估工作。省委党校要求各省辖市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方案报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省评委会办公室对县级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核心指标进行审核把关,并视情参与对县级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或者根据需要给予具体指导,使之更加科学、规范,保证了评估效果,促进了成果转化。三是注重结果分析。每个年度评估工作结束后,省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所有县级党校评估反馈意见,了解评估情况,分析评估结果,找准县级党校办学治校中的薄弱环节,为下一轮办学质量评估及开展精准业务指导工作提供重要遵循。【作者单位: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校(院)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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