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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作者 王方宝
2023-12-12  浏览量:46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报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但从报告的总体和具体部署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正如报告所言“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刻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牢牢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

法治现代化的人类共性。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同时深刻阐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一人类文明发展的共通性基本道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强盛都与法治兴起息息相关,法治的发展无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纵观世界各国法治发展进程不一,但追求法治的精神与原则都是相同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中外思想家的经典名言阐明法治精神,这也足以说明法治精神具有普遍性,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学者们在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时,更是将其概括为: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力限制与监督、保护人民权益等法治精神与原则。在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法治精神和原则的理解,这些都具有普遍性,对此我们应当尊崇和优化。

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过程中最深刻的变革,而任何变革总是与特定的历史传统和具体现实条件密不可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的法治现代化,其所蕴含和展现的本质性、方向性、主体性、传承性是其他类型的现代法治不可比拟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超大规模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定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需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平衡各种社会利益,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法治各领域工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方向属性。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和定于一尊的法治现代化模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也绝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翻版或变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这就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的唯一正确法治道路。

站稳人民立场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属性。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立足中国国情所展开的法治革命过程,具有非常深刻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领域就是始终高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旗,把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实现了对先前和当下的诸种法治现代化模式的历史性超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因此,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领域,始终实现人民权益的充分保障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精髓要义。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体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传承属性。“怎样对待本国历史?怎样对待本国传统文化?这是任何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也不例外。法治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超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本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去除,而是要做好传承工作。中华文明历史悠久,中华法系独树一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过程就是要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此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充分利用和传承好本土法治文化资源,保持法治现代化浓厚的中国风格。

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践

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必然伴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没有法治作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回答了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对法治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实质上明确了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光辉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才开创了新局面。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必须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这一核心要义,继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航船行稳致远。一是把好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发挥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新征程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全面提升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把握工作布局,继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良法善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总抓手,推动实现从法律体系建设到法治体系建设的整体转型升级。三是落实重点任务,始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个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法律规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协同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运行重点环节的全面提升;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维护国家主权与根本利益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紧抓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加重视人这一最关键的因素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这是现代化国家发展的结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法治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基础。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的方法在着力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文化建设、增进人民民生福祉和实现共同富裕、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法治文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治港治澳和推进祖国统一以及从严治党等十个方面发力和加速。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虽相近,但侧重点有所不同。“法治轨道”强调宏观上的基本制度法治化;“工作法治化”强调微观上的工作机制与工作方式的法治化,突出将国家各项工作机制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实现这一部署,要在法治自觉上做功课。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应当致力于把法治作为一种信仰来追求,让法治变成一种自觉的思维、自觉的信念、自觉的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实效上下功夫。实效化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必然指向,教条主义、形式主义是法治建设的大敌。要强化实施量化法治、标准化法治。推动法治实效评估常态化,实践已经充分表明,法治评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倒逼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已经在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治理和法治国情的深刻把握中诠释了什么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如何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大问题,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模式,为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贡献了中国方案,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作者单位:六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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