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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

作者 王子晨
2023-09-22  浏览量:33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当前,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谁抓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就赢得了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权。近年来,安徽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徽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在国家发展全局和区域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显。创新被誉为安徽的“金字招牌”和“遗传基因”,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中,安徽科教资源丰富、科技创新活跃的优势突出,区域创新能力全国第7位,研发投入强度全国第8位,“科教大省”已迈向“科技创新策源地”。

近日,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决定》,锚定“三地一区”的战略定位,明确提出“坚持将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旗帜性抓手”,将“加快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摆在7个强省建设首位,努力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

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以加强基础研究为己任。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开关”。当前,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作为拥有中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一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型省份”,作为全国第二个获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通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既是安徽“创新基因”的集中体现,更是义不容辞的国家使命。第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从国际经验看,部分国家或地区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呈减弱趋势,而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持续贡献。因此,相比于研发强度,安徽在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进程中更应注重科技投入结构的优化,尤其是健全多元化的基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向基础研究领域倾斜,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和机构以捐赠、成立基金等方式开展基础研究。第二,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布局。自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研究的范式出现巨大变革,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重大突破越来越依赖大科学装置,即进入所谓的大科学时代。当前,加快发展大科学装置,加速大科学装置对建制化基础研究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各区域创新发展的“先手棋”。安徽已建、在建、预研的大科学装置达到12个,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在推进建设自立自强科技强省进程中要突出重大平台建设对于基础研究的引领左右,围绕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提升现有平台能级,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以推进成果转化为导向。如果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不足问题导致我国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出现“卡脖子”现象,那么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则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肠梗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作为建设中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安徽要在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过程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成果转化模式,努力成为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样板。第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支持国有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研发,让更多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实现产业化;擦亮“科大硅谷”名片,用好《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汇聚一批包括科大校友在内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参与创办科技企业。第二,助力前沿科技“沿途下蛋”。探索推动“两个一公里”联动发展,健全前沿科技“沿途下蛋”机制,充分运用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工具,形成“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反哺研发”的良性循环,推动大科学装置孕育变革性技术,催生尖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安徽的基础研究优势转化为产业创新动能。第三,优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好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培育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经纪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突出“双轮驱动”,即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安徽在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创改过程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第一,探索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同时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力量。因此,安徽在推进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进程中一方面要通过协同创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的优势,发挥合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另一方面要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探索大科学工程模式与需求牵引模式并存,推行“揭榜挂帅”、“赛马”、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定向委托等科研新范式。第二,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在打造“科大硅谷”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中国科大“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进一步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作者系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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