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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的对策

作者 徐立秋
2023-09-06  浏览量:265

目前我国共有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4项山岳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数量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山岳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总体保护状况良好,其中黄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在上级部门指导与支持下,始终以保护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为己任,依托《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兼顾世界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具有黄山特色的保护管理有效经验,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黄山经验”、贡献“黄山智慧”。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还存在立法层面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活化利用不均、保护利用与发展统筹不够等问题,亟待重视解决。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有缺位。当前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体系涵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规章。虽然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但自然遗产保护立法上仍有缺位。自然遗产保护相关内容只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各类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及通知规定之中,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导致法治支撑作用不足。如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办法》的要求,自然遗产及双遗产须编制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但编制的遗产规划并无法律地位,对遗产地实际的保护管理工作也只能是提供参考。

管理体制不完善。遗产管理体制存在两条线,分别属于林草和文旅两个部门管辖,但在双遗产地管理中,尽管国务院对于林草和文旅两部门职能划分中对涉及双遗产文化遗产管理部分,由两部门协同管理,但实际工作中易引发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双遗产地处于较为尴尬的位置。

活化利用不均衡。对生态资源开发程度较高,但对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少。如黄山在双遗产地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中,其自然景观资源一直较受公众关注与认可,但文化遗产资源及其价值挖掘不够,公众对黄山的文化价值认知度、黄山自身的文化价值活化利用度都不足以匹配其丰富的文化内涵。

保护与发展统筹不够。近几年,各山岳型景区普遍反映,一些山岳型景区符合规划、为满足新阶段游客需求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审批过程都非常漫长。目前对黄山等山岳景区而言,既是世界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也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承担了一定程度的旅游服务功能,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增进了解名山大川的愿景,不可避免的要提供涉及公众游览基本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游览项目,而现行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适宜的游览项目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无法满足广大游客的需求。

完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的对策

补齐法治短板。尽快补齐自然遗产保护的法治短板,加快《自然保护地法》《遗产法》的研究制定,加强世界遗产的执法和司法保护,同时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参与保护监督,提升全社会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意识。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协调监督机制,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原则,由林草、文旅等部门共同参与,理顺保护管理中的制度、责任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活化利用。运用现代技术推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创新转化,研发推出更多具有当地文化内涵的文旅线路、文旅业态、文旅产品等,建设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积极开展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文化遗产知晓度。

协调开发保护。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发展、遗产地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引导遗产地做好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注重合理保护和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前提下,上级相关部门应主动帮助协调生态红线合规调整,及时批准必要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进一步激活文化和自然遗产中蕴含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作者系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第88期市厅级干部进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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