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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 陈 峰
2026-01-22  浏览量:2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重大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担负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使命。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立法工作的一个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指导。2017年11月、202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四个机关’”等写入法规,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在具体立法过程中,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及时准确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有关规定,除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外,还在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先后7次向省委报告修订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就是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了立法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公民旁听办法、备案审查条例等4件法规,主任会议先后制定修改了关于加强立法协商协调工作意见等13项制度,在其中增加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以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中,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完善法规项目征集机制和遴选论证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把党委有安排、民意有期盼、发展有需求的事项列为立法项目。完善重点立法项目人大主导起草机制。对于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规,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多方力量共同起草,广泛汇聚社会共识,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最高年份,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的法规案占到立法总数的一半。

建立健全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使立法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落实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把议案办理作为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体现,通过多种方式安排代表参与立法,如邀请代表参与起草、参与调研论证、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寄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充分听取、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所提意见,尽力吸纳代表意见建议。创新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形式。完善立法听证、立法咨询、立法评估、公民旁听、立法协商协调、立法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立法程序,充分参与立法工作,为立法建言献策“,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每年至少选择2件重要法规草案,组织高等院校分别开展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不断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充分听取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发挥人大网站、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其他融媒体作用,全面做好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始于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有22家,范围覆盖全省16个设区的市,包括一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高校、社会团体、企业等。目前,安徽省有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2家、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82家,构建了三级立法联系点网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已成为新时代立法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充分体现了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价值。(作者系第87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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